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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通知
關于印發《義烏市級財政扶持政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義政辦發〔2022〕44號
2022-07-05
主動公開
GYWD01-2022-0011
有效
發布時間: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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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級財政扶持政策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義烏市級財政扶持政策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市級財政扶持政策管理,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結合義烏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扶持政策(以下簡稱扶持政策)是指為實現某一事業發展和政策目標,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出臺,由市財政安排資金,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扶持政策。
二、基本原則
扶持政策管理遵循“目標明確、總額控制、標準科學、管理規范、績效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政策出臺符合規范程序,根據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三、職責分工
(一)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本部門扶持政策出臺、調整和退出,對扶持政策實行動態目錄管理;
2.負責編制扶持政策資金年度預算及中長期預算;
3.負責扶持政策資金審批和兌付,確保資金??顚S?;
4.負責扶持政策跟蹤監控,及時糾正政策實施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落實財政、審計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
5.負責組織開展扶持政策執行期滿或退出后的資金清算、結余上繳及后續管理工作;
6.按要求開展扶持政策管理信息公開工作;
7.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對擬出臺的扶持政策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估;
2.配合部門開展重大政策事前績效評估,指導部門建立健全各項扶持政策制度;
3.負責落實扶持政策資金;
4.組織開展扶持政策資金執行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
5.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四、扶持政策的出臺、調整和退出
規范扶持政策出臺、調整(含修訂、整合、退坡,下同)和退出,實行目錄式、動態化管理。
(一)扶持政策出臺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共財政投入方向及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導向,遵循“財力和事權相匹配、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原則上不出臺扶持政策;
2.扶持政策要有明確的政策導向、扶持范圍、扶持標準、執行期限、監督評價和責任追究等;
3.扶持政策涉及多個部門的,要明確1個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管理,同時建立部門間相互協調的管理機制;
4.除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策文件規定和涉及重大戰略外,扶持政策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年。
(二)扶持政策出臺按以下程序執行:
1.前期調研。政策出臺前,業務主管部門應充分開展前期調研,對資金需求1000萬元(含)以上的,須按規定開展重大政策事前績效評估,對政策出臺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進行充分論證;
2.征求意見。對補助范圍、補助對象可能存在交叉重復的政策,出臺前應征求相關業務部門意見;對金額5000萬元(含)以上、影響面較廣的政策,可通過組織聽證、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避免出現社會風險;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范圍或者應當在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3.提出申請。業務主管部門按要求填報《義烏市級財政扶持政策申請表》,并附政策出臺依據;其中資金規模1000萬元(含)以上的,須同步提交《義烏市級重大政策事前績效評估報告》;
4.財政評估。財政部門對擬出臺政策財政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對部門重大政策事前績效評估提出意見;
5.決策出臺。重大政策、民生政策及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政策提請市委、市政府出臺;其他政策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決策后,由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出臺。
(三)扶持政策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調整或退出申請:
1.因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或重大政策發生變化、部門職能調整等客觀原因,原扶持政策目標已不符合現實需要的;
2.扶持政策原定目標已實現、基本實現或變更的;
3.扶持政策支出結構不合理、資金使用績效不高、評價結果不理想的,或幾類扶持政策導向、扶持范圍和對象相近的;
4.經審計、財政監督檢查等發現存在問題,確有調整、退出必要的。
調整程序:調整政策資金超100萬元(含),政策導向、扶持范圍和對象、扶持標準、績效目標發生重大變化的,按政策出臺程序執行;若調整后政策資金超1000萬元(含)的,需一并開展重大政策事前績效評估;其他情況調整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填寫《義烏市級財政扶持政策申請表》,經財政部門評估財政承受能力后重新決策出臺。
(四)扶持政策執行期滿后,原則上一律退出。確需延續的,按政策調整程序執行。
扶持政策執行期滿退出或經決策提前退出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填寫《義烏市級財政扶持政策申請表》,報財政部門備案,同時做好資金清理和資料存檔管理工作。
(五)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的政策及因特殊原因未列入事項目錄但符合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的政策,應按照《義烏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試行)》規定程序執行;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按《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執行。
五、預算績效管理
(一)扶持政策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建立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所有扶持政策均應納入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范圍,預算績效情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二)扶持政策執行過程中,業務主管部門和政策實施單位應加強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實施進程和支出執行進度的跟蹤管理。
(三)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政策實施單位應建立完善績效自評和績效重點評價相結合的績效評價制度。
(四)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整改制度。業務主管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部門改進預算管理、編制以后年度預算、安排扶持政策,以及調整完善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強化監督檢查。財政、審計應按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扶持政策管理和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溝通監督檢查計劃、內容、方法和結果等信息,避免重復檢查,實現資源共享。發現問題按管理權限進行查處和問責,提出整改要求,對情節嚴重、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二)嚴肅責任追究。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政策實施單位、中介機構等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以及評審專家在扶持政策資金分配、審批、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三)實施績效問責。按照“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對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致使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達到目標或規定要求的有關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行績效問責,并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
本辦法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鎮街、平臺、黨群部門等其他部門單位出臺扶持政策涉及市財政安排資金的,參照執行。
附件:1.義烏市級財政扶持政策申請表
2.義烏市級重大政策事前績效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