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2-484784
衛生、體育、醫保/醫保
通知
關于調整醫保個人賬戶劃賬標準和長護險征繳方式的通知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義政辦發〔2022〕45號
2022-07-28
主動公開
GYWD01-2022-0012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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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金華市級統籌工作,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于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6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華市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金政發〔2021〕27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華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金政發〔2018〕4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醫保個人賬戶劃賬標準和長護險征繳方式調整如下:
一、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劃賬由原先按繳費年限劃賬調整為按年齡劃賬,35周歲(含)以下的,按本人繳費基數劃入3%;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劃入3.5%;45周歲以上的劃入4%。退休人員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5%劃入,取消退休職工根據其工齡按每年1元的標準劃賬的規定。
二、調整我市長期護理保險費籌集政策,其中職工參保人員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按月籌集調整為按自然年籌集,于每年1月份統一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一次性代扣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參保人員在參保次月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代扣代繳。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之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之后上級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