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信息索引號:

    330782000000/2022-483459

  •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旅游

  • 體裁分類:

    意見

  • 文件名稱:

    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關: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義政辦發〔2022〕43號

  • 成文日期:

    2022-07-19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登記號:

    GYWD01-2022-0010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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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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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打造義烏特色旅游目的地,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國發〔2021〕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義烏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強化旅游要素保障

1.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萬的全域旅游發展資金,用于旅游項目建設補助、各種旅游業態培育扶持、組團旅游獎勵和旅游企業做大做強,其中旅游宣傳營銷經費不少于1000萬元。

2.發改、民政、財政、建設、自規、交通、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圍繞全域旅游總體空間布局安排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對我市旅游發展的支持。

3.文旅項目通過市級層面招商決策后,發改、財政、自規、文旅、商務等部門積極爭取將旅游項目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爭取預支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積極保障文旅項目落地。

4.經信、教育、財政、農業農村、商務、國資、供銷社等部門要充分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對閑置的古建筑、舊廠房、舊糧倉、舊校舍、集體用房等資產進行梳理整合,支持用于旅游項目建設,利用上述區塊開發文化和旅游項目,確需臨時改變原房屋用途的,應當經自規部門依法批準,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土地收益金。

5.積極爭取“生態坡地村鎮”模式政策,科學規劃,推進低丘緩坡綜合開發利用。充分利用山坡地,依山就勢設計布局一批旅游設施項目,建設一批特色村莊,促進鄉村旅游發展。

6.積極引導銀行金融機構推出與旅游業有關的旅游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鼓勵合理確定旅游業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財政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

二、扶持旅游項目建設

7.對經市級層面招商決策后立項建設且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出讓金及房地產開發投資,金額以提供發票為準,下同)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項目給予補助,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部分,按4%給予補助;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部分,按5%給予補助;投資額1億元以上部分,按6%給予補助。補助在項目竣工驗收且投資額經過審計后一次性兌現,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

8.各單位涉及旅游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規定的,均按下限標準收取。

三、鼓勵旅游品牌創建

9.對新評定的國家AAA級、AAAA級、AAAA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核的AAAA級、AAAA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批準設立的省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0萬元獎勵。

10.對新評定的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核的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銀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飯店、銀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銀桂級品質飯店,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金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飯店、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金桂級品質飯店,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浙江省銀宿級、金宿級、白金宿級民宿,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浙江省文化主題(非遺)民宿,給予10萬元獎勵。

11.對新評定的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80萬元獎勵。

12.對新評定的省級、國家級各類產業融合旅游示范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

13.對新評定的浙江省A級、AA級、AAA級景區村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獎勵。

14.對新評定的國家A級、AA級、AAA級旅游廁所,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5萬元獎勵。

15.積極打造“百縣千碗·義烏十碗”金名片,對經旅游主管部門認定或聯合相關部門認定,獲評省級特色美食體驗店、旗艦店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美食街(園)區、美食小鎮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

16.在旅游主管部門主辦或聯合其他部門主辦的評選或大賽中,獲得省級或國家級獎項的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根據獲獎名次分別給予不超過1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

四、鼓勵旅游市場拓展

17.對組織或接待市外旅游團隊(10人及以上)到義烏國際商貿城(必選)等2個及以上推薦景區景點(以每年市旅游主管部門公布為準,下同)旅游的旅行社給予分段超額累進獎勵。年度接待游客1000—10000人次部分,每人次給予3元獎勵;10001—30000人次部分,每人次給予5元獎勵;30001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給予8元獎勵。境外游客予以兩倍獎勵。

18.對組織或接待市外旅游團隊(10人及以上)到義烏國際商貿城(必選)等2個及以上推薦景區景點旅游,且安排在我市推薦酒店(以每年市旅游主管部門公布為準,下同)入住的旅行社,給予分段獎勵。年度住宿人數達到500—1000人次的,每人次給予25元/晚的獎勵;達到1001—3000人次的,每人次給予30元/晚的獎勵;達到3001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給予40元/晚的獎勵。境外游客予以兩倍獎勵。

19.對組織專機或專列來義游覽義烏國際商貿城并在推薦酒店入住的旅行社予以獎勵,組織飛機團100人及以上或高鐵團150人及以上,入住1晚的給予1萬元獎勵,每增加1晚額外給予5千元獎勵;組織飛機團150人及以上或高鐵團250人及以上,入住1晚的給予2萬元獎勵,每增加1晚額外給予1萬元獎勵;切位包機每年20班(每班切位不少于20座)以上,入住1晚的按實際購票人數獎勵50元/人,每增加1晚額外給予30元/人獎勵。該條款獎勵不與第17、18條同時享受。

20.年度排名中,對接待游客總人次排名前3的旅行社,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要求第1—3名接待游客基數不少于30000人次(含),其中在義住宿不少于2000人次(含),當年度達不到基數要求的不予獎勵。17—20條,同一旅行社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

五、支持智慧旅游發展

21.加快推進旅游數字化,通過新型網絡信息和物聯設備技術,推動智慧旅游建設。旅游企業年度實際投資“智慧旅游”“智慧景區”“智慧酒店”等網絡軟硬件項目在5萬元(含)以上的,經主管部門認定后,按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支持人才培養和引進

22.加強導游隊伍建設。對持有全國初級、中級和高級導游資格證,且在本地從事專職導游工作2年以上者(以本地旅行社提供的社保繳納記錄為準),分別給予5千元、1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3.強化以賽促訓。對年度獲得由金華市級、省級或國家級旅游主管部門主辦或聯合其他部門主辦的旅游技能比賽獎項的,分別給予獲獎個人和所在單位1—3千元、5—8千元、1—2萬元的獎勵。

七、其他

(一)以上獎補政策實行次年兌現制,當年度符合獎補政策的項目于下一年度予以兌現。同一事項(同一依據)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獎補,同一榮譽評定升級的給予差額補助。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食品安全責任事故,不按規定繳納稅費和不如實上報統計報表的企業,取消當年度享受本扶持政策的資格。

(三)申報單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已經撥付獎補資金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全額收回獎補資金,同時取消該企業今后三年的申報資格。對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獎補資金的,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意見自2022年8月18日起實施,具體實施細則由義烏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會同財政局聯合制定,如原有政策與本意見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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