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
  • 信息索引號:

    330782000000/2022-476959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 體裁分類:

    通知

  • 文件名稱:

    關于印發義烏市河道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機關: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義政辦發〔2022〕42號

  • 成文日期:

    2022-07-01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登記號:

    GYWD01-2022-0009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關于印發義烏市河道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點擊關閉詳細目錄信息

發布時間:2022-07-01

訪問次數:

文件下載 文件下載

字體大?。?/span>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河道安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義烏市河道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發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河長制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適用范圍及管理職責

(一)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下同)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活動。

(二)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市水務局是全市河道的主管機關,負責我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河道管理的相關工作。各鎮街負責轄區內的河道安全管理、水環境保護、日常運行維護等工作。各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河道安全管理和運行維護等工作。各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做好轄區內河道安全巡查,協助做好轄區內河道清淤、保潔等工作。各級河長按照《浙江省河長制規定》《義烏市河長制工作規程》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市河湖與水電管理中心承擔我市河道安全管理的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三)河道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市、鎮財政預算。

二、河道管理和保護

(一)根據《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分市、縣、鄉三級。市級河道名錄由金華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公布,縣級、鄉級河道名錄由市水務局依照法定程序公布。公布的河道名錄,應當包括河道名稱、起止點、河道長度以及水域面積、主要功能等內容。

(二)河道的管理范圍,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根據規定標準和要求劃定并公布。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護堤地寬度由市水務局會商各鎮街及有關部門按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

(三)市水務局根據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圍設置界樁和公告牌。公告牌應當載明河道名稱、河道管理范圍以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和限制的行為等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界樁和公告牌。市有關部門和各鎮街應加強河道管理宣傳工作,普及河道保護知識,引導公眾參與河道管理。

三、流域綜合等規劃編制

(一)市水務局應按照法定權限,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金華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流域綜合規劃編制,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兼顧各行業的需要。

(二)市水務局組織編制縣、鄉級河道的河道建設、清淤疏浚、岸線保護等河道專業規劃。河道專業規劃應當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征求相關部門和金華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市其他部門編制涉及河道的專業規劃,應當與河道專業規劃相銜接,并征求市水務局意見。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修改時,應當注重規劃區內原有河道的規劃保護和新河道的規劃建設,注重發揮河道在防洪排澇、涵養水土、美化環境、保護生態、傳承歷史等方面的功能。

四、河道治理等工程建設

(一)市水務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河道建設規劃,編制河道建設年度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河道建設年度計劃應當明確治理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實施主體、建設期限和資金籌措等相關內容。

(二)河道治理應當滿足防洪排澇、蓄水調水、航運生態、美麗便民等相關要求,合理布置生態綠化、人文景觀、休閑娛樂等設施,保護河道歷史風貌,維持河道的自然形態,不得任意截彎取直、改變河道岸線,不得填堵、縮窄河道。河道治理應當明確河道岸線和河道管理范圍,優先采用自然、親水、滲透等生態型的結構形式,發揮生態型護岸滲透自凈、涵養水分等作用,避免水體與土壤及其生物環境相分離,保護和修復豐富的河流生態系統。

(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防洪工程、水電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浙江省水利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浙江省有關水域管理職責的通知》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準的,不得開工建設。

五、河道安全運行與管理

(一)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強制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二)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水環境治理工作,加強污水排放口監管和河道水質監測。市水務局應當定期監測河道淤積情況,并根據監測情況制定清淤疏浚年度計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市水務局應當制定我市范圍內的河道保潔實施方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河道保潔實施方案應當明確保潔責任區、保潔單位的條件和確定方式、保潔要求和保潔費用標準、保潔經費籌集和監督考核辦法等內容。

(四)市水務局應當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做好河道砂石資源的調查,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實施。規劃采砂的河道同時屬于航道的,編制河道采砂規劃還應當同時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五)各鎮街和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做好管理區域內河道堤防(護岸)的維修養護和河道的清淤疏浚、保潔等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勸阻破壞堤防安全和污染水面的違法行為。對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市水務局,同時報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六、法律責任

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河道管理的違法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強化執法監督,要堅決糾正河道管理領域的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對部門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進行追責。

七、其他

(一)河道內的水資源調度、取水許可、水域占用、水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規定、政策執行。

(二)本辦法自2022年8月2日起施行。

一本一本久久a久久精品综合不卡